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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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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产生方式
根据《西湖大学章程》,董事会成员经以下程序决议后产生:
(一)当然董事:自动获得学校董事会董事资格;
(二)推举董事:自董事会成立后,推举董事中学生代表候选人,董事会治理委员会和举办者推选的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根据选举程序投票表决确认;推举董事人选未获得董事会选举表决通过的,推举单位有权重新按推举名额推举董事人选,董事会应在届满前完成审议批准,确定下一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三)西湖大学筹委会系经举办者委托组建的学校创建阶段的筹备组织。首届推举董事由西湖大学筹委会提名并由举办者审核确认。
首届董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由西湖大学筹委会提名并由举办者审核确认;自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主席与副主席可由举办者,董事会治理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名,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选举产生。学校校长不得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及董事每届任期为四年。董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